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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江县法院:货呢?卖了!钱呢?没收到......

发布时间:2023-10-25 来源: 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:佚名 浏览量:0

  

  

      经营中最头疼的问题不是卖不出去货物,而是货物卖出去了钱却没收到!这不农机厂家代理销售商吕某就因为这事发了愁。

      案件经过

      2020年,农户王某想在吕某店内购买一台玉米脱粒机,但手头钱不充足,就找到了双方共同的朋友陈某做担保,向吕某赊购机器,约定货款先由吕某向厂家垫付,一年以后本息一并还清。然而债期已过,王某一直未能给付,无奈,吕某诉至龙江县法院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     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龙江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,并多次赶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向其释法明理,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将要面临的严重后果。被执行人王某表示,自己也想尽快还清欠款,但因近几年自己身患疾病,再加上种粮成本上涨,粮食收成不佳,连年亏损导致入不敷出,所以很难一次性还清。

      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,执行干警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,吕某也体谅王某的难处,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王某当日支付赊购款2万元,同时对剩余款项与吕某达成了分批次还款协议。至此,案件顺利执结。

      法官提示

     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,赊账的情况普遍存在。

      作为卖方,不要轻易赊账,若要赊账,要与买方订立书面凭据,让买方对所赊账款的事实和金额予以确认。同时留存好买方的身份信息(个人要有身份证号码,法人或个体户要有营业执照)、实际住所地、有效联系电话等,便于走民事诉讼程序,还可要求买方提供担保。

      作为买方,有多大的能力做多大的事,欠账一定要还,没有履行能力就别用“赌一把”的心态赊账,资金困难还不了一定要向买方说明情况,不出面、不接电话、不面对应当履行的义务的不诚信行为,影响信誉不说,今后也难成事。

      通过这起案件,法官提醒广大民营企业:遇到赊账不还的情况,要及时寻求法律的帮助,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hljcourt.gov.cn/public/detail.php?id=378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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